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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 |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三次修订

2020-05-06 03:29:13

4月30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(修正案草案)》在中国人大网公布。其中,关于作品类型的变化及法定赔偿标准的提高被广为关注。

现行著作权法于1991年施行,经过2001年、2010年两次修改。在互联网时代,作品创作和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。为适应变化,著作权法需要适时修改。

草案将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自媒体方式创造出来的内容,明确纳入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。这对于互联网的内容创作,特别是在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平台中展现的作品,能够给予更好的保护。

草案中规定,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情节严重的,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,法定赔偿额上限则提高到500万元,有望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形成强力震慑,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著作权人的权益救济。

与现行著作权法相比,草案增加了作品登记制度,方便公众了解作品权利归属情况,明确有关作品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登记。作品登记制度将发挥多方面作用:明确归属,便于认定作品的著作权主体;减少著作权纠纷,便于在交易时厘清著作权主体;主张权利时,登记事项可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;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;促进版权对外贸易的发展。

本次草案还有一些引人瞩目的修改,如将“公民”修改为“自然人”,将“其他组织”修改为“非法人组织”,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等。专家表示,中国知识产权制度采用了分散立法的方式,形式上游离于民法制度体系。修正案草案在表述上与民法总则等民事法律保持一致,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三次修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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